| 关于组织开展2005年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考核评选的通知 |
|
| 2006-02-13 15:07 文章来源:重庆商务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渝商考办发〔2006〕2号
各区县(自治县、市)商贸流通主管部门,有关企业:
根据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委等部门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考核评选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渝办发[2006]16号)
精神,现就组织开展2005年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考核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企业30强的考核评选工作
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考核评选,是我市商贸流通领域培育大公司大集团一项重大举措。各区县(自治县、市)商贸流通主管部
门要高度重视,做好牵头工作,协调统计等有关部门,认真组织有关商贸流通企业参加考核评选工作。
二、商贸流通企业30强考核资料的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
1.符合渝办发[2006]16号文件规定条件、自愿参加商贸流通企业30强考核评选的企业,应填写《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考核评选自愿申
报书》(附件一)。
2.参加考核评选的商贸流通企业应实事求是申报考核指标,认真填写《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综合评价考核指标表》(附件二),并附
上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04年、2005年两年财务、统计报表。属连锁经营企业的,其总部还应负责加报《直营店基本情况表》、《加盟
店或联营店基本情况表》(附件三)。
3.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商贸流通企业将附件一、二、三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市商考办。在区县(自治县、市)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商
贸流通企业将附件一、二、三报区县(自治县、市)商贸流通主管部门,由区县(自治县、市)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
后,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市商考办。
4.凡是参加商贸流通企业30强考核评选的企业,应提供1000字内介绍本企业发展概况的材料,并于2006年3月底前报市商考办,以便于商
贸流通企业30强评出后的宣传。
三、商贸流通企业30强考核评选及表彰
由市商考办牵头,会同市商考办各成员单位对商贸流通企业上报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查,提出"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"建议名单,报市政
府审定命名,拟在2006年上半年由市政府召开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30强表彰大会。
二○○六年二月十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