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重庆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重庆市秀山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
2007-08-07 09:48  文章来源:中小企业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各区(县、市)外经贸委(办、局):
根据商务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商规函〔2007〕57号文)精神,为做好2007年度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(以下简称开拓资金)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2007年度中央分配我市使用的开拓资金额度,结合各地出口发展和中小企业分布情况,以及去年开拓资金使用情况,落实第三次党代会精神,安排你区(县、市)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额度 ,具体金额见工作网站。
二、2007年度“开拓资金”工作仍采用网络申报办法,各级外经贸、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工作人员要配备专门的电脑、保证网络畅通,确保2007年开拓资金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三、2007年度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要求
(一)2007年度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编制实行额度总量控制的方法,各区(县、市)请在分配额度内审核、编制上报项目资金计划。
(二)加大“以质取胜”、“市场多元化”、“科技兴贸”和“走出去”战略的实施力度,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扩大出口,参与国际竞争,优化出口商品结构,进一步提高我市出口商品质量、档次,2007年度继续对企业参加各种境外展(博)览会、开拓新兴市场、企业在国外注册自有商标和各类认证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,对由市外经贸委统一组织的各种境外展(博)览会和开拓新兴市场的活动要优先保证。
(三)根据文件精神,自2007年度开始,增加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支持。服务外包企业主要指根据与服务外包商签定的中长期服务合同,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。
申报国际认证支持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: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,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70%以上,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发包商签定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;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,大学(含大专)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%以上。
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,主要包括: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(CMMI)认证,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(CMM)认证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(PCMM)认证、信息安全管理(ISO27001/BS7799)认证、IT服务管理(ISO20000)认证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(SAS70)认证等。
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支持,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,支持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%,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,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。对开拓国际市场的其它活动及软件企业进行软件成熟度模型认证,按“开拓资金”《管理办法》和《实施细则》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。
(四)为了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国家政策的支持,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,编制2007年度开拓资金计划项目时,规定每个企业当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(服务外包企业除外)。单个项目发生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不予支持,参加境外展览会和企业培训团组项目的企业应全部是中小企业,企业培训的资助条件调整为企业家数不少于5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,最高支持金额20000元。境外市场考察每个企业可支持费用为2人,费用、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(五)2007年度的项目资金,应安排用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。
(六)2007年度编报的“开拓资金”计划项目,此项工作时间紧,任务重,请各区(县、市)外经贸委(办、局)务必于2007年8月5日前按网络操作要求审核并行文上报。
四、各市、县(市、区)外经贸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合作,相互配合,做好2007年度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工作,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。在具体工作中有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与市外经贸厅(财务处)和市财政厅(企业处)联系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 工作经费不含在此次分配额度中,工作经费另行下达;
(二)上年度海关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不从开拓资金中申请项目;
(三)超过申报计划规定时间申报的项目不得受理。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重庆市秀山县外经委      联系人:吴佶荣 电话:02376869068    Email: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:陈 佳 电话:010-51651200-666 Email:chenjia@ec.com.cn